均田
I
1.漢代按等級分賜田地的制度。
《漢書·王嘉傳》:“詔書罷菀,而以賜賢二千餘頃,均田之制從此墮壞。”
顏師古註引孟康曰:“自公卿以下至於吏民名曰均田,皆有頃數,於品制中令均等。今賜賢二千餘頃,則壞其等制也。”
2.北魏至唐中葉計口分配土地的制度。
《文獻通考·田賦一》:“魏孝文始行均田,然其立法之大概,亦不過因田之在民者而均之。”
《文獻通考·田賦二》:“孝文太和元年……均田之制,始於此矣。九年,下詔均給天下人田,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,婦人二十畝。”
劉澤華等《中國古代史》第十章第五節:“北魏政權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和穩定社會秩序,便著手解決土地問題,於公元485年(孝文帝太和九年)頒布了均田令。”
II
耘田。
《大戴禮記·夏小正》:“農率均田。率者,循也,均田者,始除田也。言農夫急除田也。”
孔廣森補註:“均讀為耘,故傳言除田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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