留守
1.居留下來看管。
《漢書·淮陽憲王劉欽傳》:“博上書:願留守墳墓,獨不徙。”
清吳騫《扶風傳信錄》:“仲仙北征,伯叔留守故居。”
郁達夫《出奔》:“﹝董玉林﹞向立在岸上送他們出發、替他們留守的長工,囑咐了許多催款、索利、收取花息的瑣事。”
2.指軍隊進發時,留駐部分人員以為守備。
《漢書·張良傳》:“沛公乃令韓王成留守陽翟。”
《宋書·武帝紀上》:“五月,至下邳,留船,步軍進瑯邪,所過築城留守。”
3.古時皇帝出巡或親征,命大臣督守京城,便宜行事,謂之“京城留守”。其陪京和行都則常設留守,多以地方長官兼任。至北魏始為正式命官。
《史記·越王勾踐世家》:“吳王北會諸侯於黃池,吳國精兵從王,惟獨老弱與太子留守。”
《後漢書·張禹傳》:“和帝南巡祠園廟,禹以太尉兼衛尉留守。”
《魏書·東陽王丕傳》:“﹝高祖﹞車駕南伐,丕與廣陵王羽留守京師,並加使持節。”
《資治通鑒·齊武帝永明十一年》載此事,胡三省註曰:“留守之制因此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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