留守
1.居留下来看管。
《汉书·淮阳宪王刘钦传》:“博上书:愿留守坟墓,独不徙。”
清吴骞《扶风传信录》:“仲仙北征,伯叔留守故居。”
郁达夫《出奔》:“﹝董玉林﹞向立在岸上送他们出发、替他们留守的长工,嘱咐了许多催款、索利、收取花息的琐事。”
2.指军队进发时,留驻部分人员以为守备。
《汉书·张良传》:“沛公乃令韩王成留守阳翟。”
《宋书·武帝纪上》:“五月,至下邳,留船,步军进琅邪,所过筑城留守。”
3.古时皇帝出巡或亲征,命大臣督守京城,便宜行事,谓之“京城留守”。其陪京和行都则常设留守,多以地方长官兼任。至北魏始为正式命官。
《史记·越王勾践世家》:“吴王北会诸侯于黄池,吴国精兵从王,惟独老弱与太子留守。”
《后汉书·张禹传》:“和帝南巡祠园庙,禹以太尉兼卫尉留守。”
《魏书·东阳王丕传》:“﹝高祖﹞车驾南伐,丕与广陵王羽留守京师,并加使持节。”
《资治通鉴·齐武帝永明十一年》载此事,胡三省注曰:“留守之制因此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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