決不待時
【成語】:決不待時
【拼音】:jué bù dài shí
【解釋】:指對已判死刑的重犯不待秋後而立即執行。封建時代處決死囚多在秋後,但案情重大者可立即處決,故謂。
【出處】:
【示例】:
【近義詞】:
【反義詞】:
【語法】:
謂對已判死刑的重犯不待秋後而立即執行。封建時代處決死囚多在秋後,但案情重大者可立即處決,故謂。
《醒世恒言·十五貫戲言成巧禍》:“準律:殺一家非死罪三人者,斬加等,決不待時。”
《清史稿·刑法誌二》:“斬、絞,同是死刑。然自漢以來,有秋後決囚之制。
《唐律》除犯惡逆以上及奴婢、部曲殺主者,從立春至秋分不得奏決死刑。
明弘治十年奏定真犯死罪決不待時者,淩遲十二條,斬三十七條,絞十二條;真犯死罪秋後處決者,斬一百條,絞八十六條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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