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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成語】:明正典刑
【拼音】:míng zhèng diǎn xíng
【解釋】:明:表明;正:治罪;典刑:法律。依照法律處以極刑。舊時多用於處決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。
【出處】:宋·呂頤浩《辭免赴召乞納節致仕劄子》:“如是托疾,自當明正典刑;如委實抱病,伏望天慈,放臣閑退。”
【示例】:故戶部尚書租庸使劉震,忘累朝之厚恩,受逆賊之偽命,除將~外,妻子俱合隨坐。 ★明·陸采《明珠記·偽敕》
【近義詞】:
【反義詞】:
【語法】:作謂語;指依照法律公開處以極刑
【英文】:carry out a capital punishmen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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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明正典刑(简体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