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舉
(制舉,制舉)
1.制訂選拔賢才的方法。
《管子·宙合》:“鉤入枉而出直,此言聖君賢佐之制舉也。”
尹知章註:“言制以舉賢之法用鉤也。”
2.唐代科舉取士制度之一。除地方貢舉外,由皇帝親自詔試於殿廷稱為“制舉科”。簡稱“制舉”或“制科”。
宋代因之,如南宋紹興年間開博學鴻詞科。
清代如康熙十七年、乾隆元年的兩次博學鴻詞科及清末的經濟特科等,亦皆屬制舉性質。
《新唐書·選舉誌上》:“唐制,取士之科,多因隋舊,然其大要有三。由學館者曰生徒,由州縣者曰鄉貢,皆升於有司而進退之……其天子自詔者曰制舉,所以待非常之才焉。”
宋蘇軾《上富丞相書》:“軾也,西南之匹夫,求鬥升之祿而至於京師。翰林歐陽公不知其不肖,使與於制舉之末,而發其猖狂之論。”
3.後皇帝殿試進士參閱清顧炎武《日知錄·制科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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