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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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指史官。

南朝梁劉勰《文心雕龍·史傳》:“軒轅之世,史有倉頡。主文之職,其來久矣。”

2.主持考試。

五代王定保《唐摭言·通榜》:“貞元十八年,權德輿主文。”

3.用以稱主考官。

唐黃滔《翰林薛舍人啟》:“滔伏以十一日纔除主文。”

宋吳自牧《夢粱錄·諸州府得解士人赴省闈》:“如卷子考中,發過別房覆考,如稱眾意,方呈主文。”

4.掌管文書;撰擬文稿。

《紅樓夢》第十五回:“﹝旺兒﹞急忙進城,找著主文的相公,假託賈璉所囑,修書一封,連夜往長安縣來。”

《醒世姻緣傳》第十七回:“憑那些六房書辦胡亂主文,文書十件上去,倒有九件駁將下來。”

5.用以稱掌管文書的人員。

清王應奎《柳南隨筆》卷五:“前明之季,吾邑有張景良者,少為巡捕衙書佐長,而從人幕中為主文。”

6.謂詩文不直陳而用比興。

章炳麟《序<革命軍>》:“嗟乎!世皆嚚昧而不知話言,主文諷切,勿為動容。”

朱自清《經典常談·詩經》:“不直陳而用譬喻叫‘主文’,委婉諷刺叫‘譎諫’。說的人無罪,聽的人卻可警誡自己。”參見“主文譎諫”。

7.法律用語。舊時訴訟判決書上記載判決結論的第一段文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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