杖鄉
(杖鄉,杖鄉)
1.《禮記·王制》:“六十杖於鄉。”謂六十歲可拄杖行於鄉裏。
南朝梁沈約《讓僕射表》:“養老杖鄉,抑推前典。”後作為六十歲的代稱。
南朝梁沈約《讓僕射表》:“養老杖鄉,抑推前典。”後作為六十歲的代稱。
南朝梁任昉《答到建安餉杖》詩:“勞君尚齒意,矜此杖鄉辰。”
清袁枚《隨園詩話補遺》卷三:“﹝陳長生﹞《聞家大人旋裏》雲:‘去郡定多遮道吏,還山已是杖鄉人。’”
2.代指六旬老人。
唐玄宗《千秋節宴》詩:“月銜花綬鏡,露綴綵絲囊。處處祠四祖,年年宴杖鄉。”參見“杖家”。
阅读:1338
©2015-2020 ok8.org 文學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