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庸調
(租庸調,租庸調)
唐代對受田課丁徵派的三種賦役的並稱。導源於北魏到隋代的租、調、力役制度。凡丁男授田一頃,歲輸粟二斛、稻三斛,謂之租;歲輸絹二匹,綾、絁二丈,布加五之一,綿三兩,麻三斤,非蠶鄉則輸銀十四兩,謂之調;役人力,歲二十日,閏加二日,不役者日納絹三尺,謂之庸,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調,三十日租調皆免。
唐開元末年均田制破壞,這種承襲北魏的賦役制度漸不適用;安史之亂後,為兩稅法所代替。
《新唐書·高祖紀》:“二月乙酉,初定租庸調法。”
《資治通鑒·梁簡文帝大寶元年》:“泰始籍民之才力者為府兵,身租庸調一切蠲之。”
《明史·食貨誌二》:“賦役之法,唐租庸調猶為近古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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