留臺
(留臺,留臺)
1.指古代帝王因故離京,奉命留守京師之官及其機構。古稱禁城為臺城,故名。
唐宋時在陪都、行在所設留守之官,《晉書·惠帝紀》:“﹝張方﹞劫帝幸長安……僕射荀藩、司隸劉暾、太常鄭球、河南尹周馥與其遺官在洛陽,為留臺,承制行事,號為東西臺焉。”
《晉書·安帝紀》:“辛亥,帝蒙塵於潯陽。庚申,劉裕置留臺,具百官。”
《宣和遺事》後集:“是時朝廷所用汪伯彥、黃潛善初無遠略,東京委之禦史,南京委之留臺……所報皆道聽塗說之言。”
2.特指王朝遷都後,留置於舊都之官署。相當於留都。
《魏書·於烈傳》:“及遷洛陽,人情戀本,多有異議。
高祖問烈曰:‘卿意如何?’烈曰……‘樂遷之與戀舊,唯中半耳。’高祖曰:‘卿既不唱異,即是同,深感不言之益。宜且還舊都,以鎮代邑。’敕留臺庶政,一相參委。”
清夏燮《中西紀事·海疆殉難記》:“留臺多烽燧之虞,列堠少藩籬之固。”參見“留守”、“留都”。
3.指禦史臺。
清錢謙益《送詹葉二禦史赴南臺》詩:“本朝風紀出留臺,況復臨軒禦遣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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