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理去官

ok8.org > 詞典 > 以理去官

舊指官員因正常原因卸任。

《唐律·名例·以理去官》:“諸以理去官,與見任同。”疏議:“謂不因犯罪而解者,若致仕、得替、省員、廢州縣之類,應入議、請減贖及廕親屬者,並與見任同。”

阅读:1236

●以理去官(简体版)

©2015-2020 ok8.org 文學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