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硃
(過硃,過朱)
亦作“過朱”。
1.加蓋印章。
明沈德符《敝帚軒剩語·小楷墨刻》:“予後晤韓胄君,詰其故。
韓曰:‘董來借摹,予懼其不歸也,信手對臨百餘字以應之,並未曾雙鉤及過朱,不意其遽入石也。’”
《歧路燈》第七一回:“惟有這位老爺性急,並不與內邊師爺商量,當堂就批,發房就叫填榜;堂上問完了事,就要過硃。”
2.謂將禦筆增改的詔書過錄至他本。因禦筆多用朱筆,故稱。
清陳康祺《郎潛紀聞》卷十:“凡禦筆增改,遵錄他本,謂之過硃。”
清龔自珍《上大學士書》:“學士職過硃,看本非所掌也,此乃第一大關鍵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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