供認不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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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成語】:供認不諱
【拼音】:gòng rèn bù huì
【解釋】:供認:被告對於某一事實或斷言的真實性予以承認;諱:避諱。指對某項指控完全認同。
【出處】:王朔《一半是火焰,一半是海水》:“我對所犯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。”
【示例】:他對此~。
【近義詞】:
【反義詞】:矢口抵賴
【語法】:作謂語;指認罪
【英文】:confess everything
【日文】:包(つづ)み隠(かく)さずに白狀す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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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供認不諱(简体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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