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目
1.名目;事項。
南朝梁陶弘景《冥通記》卷一:“今府中闕一任,欲以卿補之。事目將定,莫復為言。”
《新唐書·李嶠傳》:“今所察按,準漢六條而推廣之,則無不包矣,烏在多張事目也?”明王夫之《讀四書大全說·論語·雍也篇二七》:“上與非上,不可在事目上分。”
清章學誠《文史通義·書教上》:“夫《春秋》不能捨《傳》而空存其事目。”
2.摘要;事情的概況。
宋胡太初《晝簾緒論·聽訟》:“令每遇決一事,案牘紛委,憚於遍閱,率令吏摘撮供具,謂之事目。”
宋馬永卿《元城語錄》卷中:“神宗謂金陵曰:‘前日言章大無謂,司馬某豈有此事。’金陵請事目。
神宗曰:‘置之,讒言不足道也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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