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觀之誅
(兩觀之誅,兩觀之誅)
語本漢劉向《上災異封事》:“自古明聖,未有無誅而治者也,故舜有四放之罰,而孔子有兩觀之誅,然後聖化可得而行也。”後遂以“兩觀之誅”喻指為了國家安定而對亂臣賊子所施行的必要的殺戮。
《隋書·高祖紀上》:“近者內有艱虞,外聞妖寇,以鷹鸇之誌,運帷帳之謀,行兩觀之誅,掃萬裏之外。”
唐楊炯《大唐益州大都督府新都縣學先聖廟堂碑文》:“奸雄獨立,初明兩觀之誅;正教未行,仍赦同狴之罪。”參見“兩觀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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