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廢
(放廢,放廢)
1.放逐罷黜。
《漢書·昌邑哀王劉髆傳》:“賀嚚頑放廢之人,不宜得奉宗廟朝聘之禮。”
宋曾鞏《太祖皇帝總敘》:“三代盛矣,然禹之孫太康失國,湯之孫太甲放廢。”
明文徵明《周康僖公傳》:“及一時放廢諸臣,皆國家舊人,去不以罪,所宜錄用。”
2.放縱自棄。
《明史·文苑傳二·王廷陳》:“屏居二十餘年,嗜酒縱倡樂,益自放廢。”
清《今世說·德行》:“﹝孫宏﹞抱經綸之宏略,少不見用於時,中歲輒自放廢,與方外緇衲為侶。”
王國維《<紅樓夢>評論》:“今使為寶玉者於黛玉既死之後,或感憤而自殺,或放廢以終其身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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