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中
(開中,開中)
明代政府鼓勵商人輸送米糧等至邊塞而給予食鹽運銷權的制度。
洪武三年,初行於山西大同,後普及全國,弘治五年廢。
《明史·食貨誌四》:“有明鹽法,莫善於開中。
洪武三年,山西行省言:‘大同糧儲,自陵縣運至太和嶺,路遠費煩。請令商人於大同倉入米一石,太原倉入米一石三鬥,給淮鹽一小引。商人鬻畢,即以原給引目赴所在官司繳之。如此則轉運費省而邊儲充。’帝從之。召商輸糧而與之鹽,謂之開中。”
明陸深《燕閑錄》:“沈存中《筆談》,載兵部員外郎範祥為鈔法,令商人就邊郡入錢四貫八百售一鈔,至解池請鹽二百斤,任其私賣,得錢以實塞下,省數十郡搬運之勞。此即今日開中給引之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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