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兵
1.古時指鄉兵,列入兵籍,有事則徵召入伍。
《資治通鑒·後唐明宗長興元年》:“董璋閱集民兵,皆剪髮黥面,復於劍門北置永定關,布列烽火。”
《玉海》卷一三九引《慶曆兵錄》:“凡軍有四:……四曰民兵,農之健而材者籍之,闕者輒補,歲一閱焉。”
《三國演義》第三九回:“可速招募民兵,亮自教之,可以待敵。”
清何焯《義門讀書記·歐陽文忠公文》:“禦邊非參用民兵,不可習其地利,知賊虛實。”
2.指民間組織的武裝。
3.今指不脫離生產的、群眾性的人民武裝組織。亦指這種組織的成員。
邵子南《地雷陣》:“組織民兵,他當了武委會主任,又改為中隊長。”
邵子南《地雷陣》:“吃罷飯,李勇就到中隊部去,集合民兵,整理爆炸工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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