決事比
(決事比,決事比)
漢代的判例彙編。當時凡判案無法律明文規定的,可以比附近似的條文,上報皇帝定案。這種判例彙編後再奏請皇帝批準,稱為《決事比》,即具有法律效力,可作為以後判案的根據。
《漢書·刑法誌》:“《死罪決事比》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。”
顏師古註:“比,以例相比況也。”
《周禮·秋官·大司寇》“凡庶民之獄訟,以邦成弊之”鄭玄註引漢鄭司農曰:“邦成謂若今時《決事比》。”
賈公彥疏:“若今律其有斷事,皆依舊事斷之,其無條,取比類以決之,故雲《決事比》。”
《後漢書·陳忠傳》:“忠略依寵意,奏上二十三條為《決事比》,以省請讞之敝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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