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丈
亦作“函杖”。
1.《禮記·曲禮上》:“若非飲食之客,則布席,席間函丈。”
鄭玄註:“謂講問之客也。函,猶容也,講問宜相對容丈,足以指畫也。”原謂講學者與聽講者坐席之間相距一丈。後用以指:講學的坐席。
《隋書·煬帝紀上》:“自時厥後,軍國多虞,雖復黌宇時建,示同愛禮,函丈或陳,殆為虛器。”
宋陸遊《齋中雜興》詩之一:“成童入鄉校,諸老席函丈。”
清納蘭性德《上座主徐健庵先生書》:“牓發之日,隨諸生後端拜堂下,仰瞻風采,心神肅然。既而屢賜延接,引之函丈之側。”
2.對前輩學者或老師的敬稱。
宋陸遊《江西到任謝史丞相啟》:“早親函丈,偶竊緒餘,曾未免於鄉人,乃見待以國士。”
金王若虛《跋王進之墨本<孝經>》:“吾友王進之得其墨本而寶蓄之,仍圖函丈之像,以冠其首。”
明徐渭《答龍溪師書》:“冒妄之深,伏希函丈裁之。”
清顧炎武《哭李侍禦灌谿先生模》詩:“函杖天涯遠,杓衡歲序移。無繇承問訊,祗益歎差池。”
子虛子《湘事記》:“九月十四日芝祥來電曰:‘瀏陽劉蔚廬夫子函丈:千裏一堂,並告組庵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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