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予
1.亦作“取与”。收受和给予。
《管子·幼官》:“着于取与之分,则得地而不执。”
《汉书·司马迁传》:“然僕观其为人自奇士,事亲孝,与士信,临财廉,取予义。”
《文选·司马迁<报任少卿书>》作“取与”。
晋葛洪《抱朴子·清鉴》:“观取与于宜适,谓虚实于言行,考操业于闺阃,校始终于信效,善否之验不亦易乎!”宋苏辙《民政上》:“臣愚以为严赏罚,敕官吏,明好恶,慎取予,不赦有罪,使佛老之福不得苟且而惑其生。”
《明史·朱希周传》:“性恭谨,不妄取予。”
2.形容操琴时内收和外放的指法。
宋文天祥《胡笳曲序》:“庚辰中秋日,水云慰予囚所,援琴作《胡笳十八拍》,取予疾徐,指法良可观也。”
阅读:936
©2015-2020 ok8.org 文学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