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测之罪
【成语】:不测之罪
【拼音】:bù cè zhī zuì
【解释】:指大罪,死罪。
【出处】:战国·乐毅《报燕惠王书》:“临不测之罪,以幸为利,义之所不敢出也。”
【示例】:莫非朝议以我前罪尚轻,又加以~么? ★《好逑传》第十三回
【近义词】:迷天大罪
【反义词】:
【语法】:作宾语;指大罪
指大罪,死罪。
战国乐毅《报燕惠王书》:“临不测之罪,以幸为利,义之所不敢出也。”
汉司马迁《报任少卿书》:“今少卿抱不测之罪,涉旬月,迫季冬;僕又薄从上雍,恐卒然不可为讳,是僕终不的意思" href="dictscitmx8s30me.html">已不得舒愤懑以晓左右,则长逝者魂魄私恨无穷。”
《好逑传》第十三回:“莫非朝议以我前罪尚轻,又加以不测之罪么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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