驳议
(驳议,驳议)
亦作“駮议”。
1.古时臣属向皇帝上书的名称之一。就他人所论而予以辩驳。
汉蔡邕《独断》卷上:“凡群臣上书于天子者有四名,一曰章,二曰奏,三曰表,四曰驳议……其有疑事,公卿百官会议,若台阁有所正处,而独执异议者,曰驳议。驳议曰:某官某甲议以为如是,下言臣愚戆议异。”
《后汉书·应劭传》:“又集駮议三十篇,以类相从,凡八十二事。”
南朝梁刘勰《文心凋龙·议对》:“迄至有汉,始立驳议……夫驳议偏辨,各执异见;对策揄扬,大明治道。”
宋文莹《玉壶清话》卷三:“后台省駮议恐隳县官法,遂寝其行。”
姚华《论文后编·目录上》:“汉定礼仪,书亦四品:章有谢恩,奏以按劾,表以陈情,议以执异。别有谢恩,有封事,有让表,有驳议。”
2.犹异议。
叶圣陶《多收了三五斗》:“‘到范墓去粜没有好处’,同伴间也提出了驳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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