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惡不赦
【成語】:十惡不赦
【拼音】:shí è bù shè
【解釋】:指罪惡極大,不可饒恕。
【出處】:《隋書·刑法誌》:“又列重罪十條:……其犯此十者,不在八議論贖之限。”元·關漢卿《竇娥冤》第四折:“這藥死公公的罪名,犯在十惡不赦。”
【近義詞】:罪大惡極、罪該萬死
【反義詞】:罰不當罪、立功贖罪
【歇後語】:千古的罪人
【語法】:作謂語、定語;指罪惡極大
【英文】:unpardonably wicked
【日文】:極悪非道(ごくあくひどう)である
【德文】:ungeheure (od. unentschuldbare) Verbrechen begangen haben
元關漢卿《竇娥冤》第四摺:“這藥死公公的罪名,犯在十惡不赦。”
魯迅《書信集·致許壽裳》:“僕審現在所出書,無不大害青年,其十惡不赦之思想,令人肉顫。”
葉聖陶《鄰居》:“萬一傷了人家一個指頭,弄得興兵動眾,你就是十惡不赦的罪臆,而替他想。”參見“十惡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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