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殺予奪
【成語】:生殺予奪
【拼音】:shēng shā yù duó
【解釋】:生:讓人活;殺:處死;予:給予;奪:剝奪。形容反動統治者掌握生死、賞罰大權。
【出處】:《韓非子·三守》:“使殺生之機,予奪之要在大臣,如是者侵。”《荀子·王制》:“故喪祭、朝聘、師旅一也。貴賤、殺生、與奪一也。”
【示例】:幹這種職務的人大半是帶工的親戚,或者是在地方上有一點勢力的流氓,所以在這種地方,他們差不多有~的權利。 ★夏衍《包身工》
【反義詞】:壯烈犧牲
【語法】:作定語、賓語;指統治者的大權
【英文】:hold power over somebody's life and death
【日文】:生殺與奪 (せいさつよだつ
【法文】:pouvoir absolu
語本《周禮·春官·內史》:“內史掌王之八枋之法,以詔王治。一曰爵……五曰殺,六曰生,七曰予,八曰奪。”後以“生殺予奪”指有權勢的人所掌握的能任意處置人民生命財產的權力。
唐杜牧《上宣州崔大夫書》:“今藩鎮之貴,土地兵甲,生殺予奪,在一出口。”
宋蘇洵《上皇帝書》:“其一境之內,所以生殺予奪富貴貧賤者,皆自我制之。”
明王世貞《鳳洲雜編》卷二:“大抵今日之事,為權奸之勢所脅……自天子以下,惟其言之聽,生殺予奪,惟其所欲。”
續範亭《追悼鄒韜奮之死想到一切人之死》:“在農奴制度、封建制度之下,苛政殺人非常厲害,生殺予奪操之君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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