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杀予夺
【成语】:生杀予夺
【拼音】:shēng shā yù duó
【解释】:生:让人活;杀:处死;予:给予;夺:剥夺。形容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、赏罚大权。
【出处】:《韩非子·三守》:“使杀生之机,予夺之要在大臣,如是者侵。”《荀子·王制》:“故丧祭、朝聘、师旅一也。贵贱、杀生、与夺一也。”
【示例】:干这种职务的人大半是带工的亲戚,或者是在地方上有一点势力的流氓,所以在这种地方,他们差不多有~的权利。 ★夏衍《包身工》
【反义词】:壮烈牺牲
【语法】:作定语、宾语;指统治者的大权
【英文】:hold power over somebody's life and death
【日文】:生殺与奪 (せいさつよだつ
【法文】:pouvoir absolu
语本《周礼·春官·内史》:“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,以诏王治。一曰爵……五曰杀,六曰生,七曰予,八曰夺。”后以“生杀予夺”指有权势的人所掌握的能任意处置人民生命财产的权力。
唐杜牧《上宣州崔大夫书》:“今藩镇之贵,土地兵甲,生杀予夺,在一出口。”
宋苏洵《上皇帝书》:“其一境之内,所以生杀予夺富贵贫贱者,皆自我制之。”
明王世贞《凤洲杂编》卷二:“大抵今日之事,为权奸之势所胁……自天子以下,惟其言之听,生杀予夺,惟其所欲。”
续范亭《追悼邹韬奋之死想到一切人之死》:“在农奴制度、封建制度之下,苛政杀人非常厉害,生杀予夺操之君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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